证券代码:000530、200530 证券简称:大冷股份、大冷B 通告编号:2017-030
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
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伪纪录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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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提醒:本次股东大会未泛起增添、反对或变换议案等情形,未涉及变换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。
一、聚会召开和出席情形
(一)聚会召开情形
1、召开日期和时间
现场聚会:2017年5月19日(星期五)下昼3:00
网络投票:2017年5月18日-2017年5月19日。其中:
(1)通过深圳证券生意所生意系统举行网络投票的详细时间为:2017年5月19日上午9:30-11:30,下昼1:00-3:00。
(2)通过深圳证券生意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举行网络投票的详细时间为:2017年5月18日下昼3:00 至2017年5月19日下昼3:00时代的恣意时间。
2、现场聚会召开所在:公司三楼聚会室。
3、召开方法:现场聚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团结。
4、召集人:公司董事会
5、主持人:纪志坚
6、聚会的召开切合有关执法、行政规则、部分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划定。
关于召开本次聚会的通知刊登于2017年4月22日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香港商报》。
(二)聚会出席情形
1、出席聚会的总体情形
出席聚会的股东及股东署理人共计15人,所持表决权188,110,474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1,776,558股的30.75%。
其中:
出席现场聚会的股东及股东署理人共计11人,所持表决权186,928,474 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1,776,558股的30.56%。
通过网络投票出席聚会的股东及股东署理人共计4人,所持表决权1,182,000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11,776,558股的0.19%。
2、A股股东出席情形
出席聚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署理人共计12人,所持表决权128,421,123股,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,276,558股的29.24%。
其中:
出席现场聚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署理人共计8人,所持表决权127,239,123股,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,276,558股的28.97%。
通过网络投票出席聚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署理人共计4人,所持表决权1,182,000股,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9,276,558股的0.27%。
3、B股股东出席情形
出席聚会的B股股东及股东署理人共计3人,所持表决权59,689,351股,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2,500,000股的34.60%。
其中:
出席现场聚会的B股股东及股东署理人共计3人,所持表决权59,689,351股,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2,500,000股的34.60%。
通过网络投票出席聚会的B股股东及股东署理人共计0人,所持表决权0股,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2,500,000股的0%。
4、其他职员出席情形
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治理职员,以及见证状师列席了聚会。
二、提案审议表决情形
1、提案的表决方法: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接纳现场投票、网络投票相团结的表决方法。
2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署理人对聚会提案举行了审议,经由逐项投票表决,通过了如下决议:



本提案获得出席聚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/3以上通过。
以上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刊登在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香港商报》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董事聚会决议通告。
三、状师出具的执法意见
1、状师事务所名称:辽宁中原状师事务所
2、状师姓名:包敬欣、刘翠梅
3、结论性意见:
“本所状师以为,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切合《公司法》、《股东大会规则》、《网络投票细则》等执法、规则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划定;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职员资格、召集人资格正当有用;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、表决效果正当有用” 。
四、备查文件
1、经与会董事和纪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;
2、执法意见书;
3、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2017年5月20日